日期:2026-07-12 来源: 作者:管理员
6月26日,商务部召开仓单法立法、电子商务法修订专题研讨会,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组织多位专家参会,为商业流通领域两部重要法律的立法与修订建言献策。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李占国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司长李佳路出席会议并讲话,商务部条法司、消费促进司、外贸司、电子商务司有关领导,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,研究会副会长、商务部一级巡视员张祥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,研究会常务理事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,研究会理事、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徐则林,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高泓参加会议。

会上,徐则林、高泓、孙晋、杨东、孟雁北等5位专家围绕主题先后发言。大家认为,《电子商务法》自实施以来,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、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有力推动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,成为行业良性发展的法治保障。但是,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迭代,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。现有条款多针对传统货架电商,对直播电商、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存在监管空白,导致部分平台责任边界模糊。平台权责不对等,平台“盘剥”小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,治理存在漏洞。现行处罚机制较为单一,最高200万元的定额罚款对万亿级平台的重大违法行为缺乏足够震慑,违法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。此外,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,仍面临举证难、维权成本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现实困境。专家建议,要持续优化完善《电子商务法》,细化配套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,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边界,填补监管漏洞,进一步平衡创新发展与合规监管,强化个人信息与知识产权保护,简化纠纷处理流程,降低维权门槛,构建包容审慎、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,护航电子商务高质量、可持续发展。
会议就仓单立法问题进行了讨论,一致认为,仓单立法对于构建现代物流金融体系、保障交易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。当前,我国仓单质押业务面临质权设立裁判规则不统一、监管人责任认定模糊、权利竞合顺位不明等痛点。通过立法,明确仓单的法律属性与生效要件,解决“虚实难辨”与权属冲突,确立仓单作为融资工具的公信力。同时,统一质权设立与公示规则,平衡保管人、存货人与持有人的权利义务,降低金融机构风控成本。再就是,通过规范流转程序,提升仓单流通性,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。

李占国会长表示,中国商业法研究会是1993年由原商业部倡导发起的法学学术团体,与商务部的法治建设有着天然的联系。商业法研究会研究的是一个领域,不是一个学科,要紧紧围绕实现商业活动和商业监管行为的法治化,坚持问题导向,为商业领域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。这次参加商务部的座谈会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。希望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合作,积极开展联合调研、走访企业、集中研讨等活动,推动学术与实务深度衔接,共同助力商贸法治建设。

李佳路司长对与会专家的建言献策表示感谢,高度认可专家团队提出的意见建议的专业性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双方一致认为,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,深化商贸法治领域学术研究、课题调研、立法咨询、实务论证等多维度合作,持续汇聚专业智慧、凝聚行业合力,持续完善现代化商贸法治体系。